案件背景原告:A被告:B委托诉讼代理人:林智敏,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案情简介A租赁了B的土地后转租给案外人,用作停车场。后因绝大部分涉案土地为农用地,不得用于堆放或停放车辆,广州市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,导致停车场无法正常使用。因此诉A,要求解除租地合同并赔偿损失。经法院审理,确认合同无效,A需退还部分租金并赔偿的损失。此后,原告A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B赔偿由于合同无效导致的各项损失(与合同纠纷产生的赔偿、律师费和上诉费)。开庭之前,律师能做什么?一、深入剖析案情,定位辩护方向律师通过会见B,发现原告明知涉案土地是农用地,仍然愿意承租该地块,自担风险,被告不应承担责任。二、为当事人争取权利,减轻风险律师以法律为武器,为B争取减少经济损失。三、全程法律指导,提供心理支持律师不仅在法律上帮助B梳理思路,还安抚其情绪,指导他如何配合调查、争取最大权益。我方目标为当事人争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诉讼成功,律师策略大公开!被告答辩一、原告明知涉案土地是农用地,仍然愿意承租该地块,自担风险,被告不应承担责任。二、原告未经被告同意,擅自将地块转租,存在过错。相关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。三、被告多退了原告1个月租金,足以弥补其损失,被告不应承担责任。四、原告主张的12万元中的2万元属于法院受理费,并非其实际遭受的损失,被告不应承担。法院判决一、合同无效的责任分担:B作为出租方,应对土地的性质负责,但A作为承租方,也应对其使用土地的合法性有合理的审慎义务。B和A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,故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二、损失赔偿:A不能直接将其对的赔偿要求转嫁给B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原告与被告均是过错方,但A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全额赔偿,显然与(2022)粤01民终**号的判决相违背,法院不予支持。三、合同清结及赔偿:因被告将多收取得租金已经退还给原告A,表明双方已经就两者之间的《租地合同》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应的清结。此外,A从的占有费中获得了收益,相较于赔偿和诉讼费用,损失并未明显不公平。法院判定B不需分担A因第三方诉讼产生的赔偿和费用。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!案件效果在本案中,我们通过精确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答辩,成功确保了被告的合法权益,合理分担了责任,避免了不必要的财务损失,为客户带来了法律上的胜利!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为自媒体平台“号”用户上传并发布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|